北京某公司职员吴某在北京某一大型商场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。没想到,没过几天,全家正在一起高高兴兴收看电视节目时,电视机突然爆炸,一家三口均被炸伤,家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,吴某找到商店索赔,商店负责人说:“电视机可以换一台,但因电视机爆炸造成的损失,请顾客找电视机生产厂家解决,商店不承担赔偿义务。”
解析:商店经理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: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生产者赔偿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,销售者赔偿后,有权向生产者追偿。属于销售者责任的,生产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追偿。
吴某有权向出售不合格电视机的商店索赔。其索赔的内容包括:(1)要求商店支付因电视机爆炸产生的医疗费,治疗期间的护理费,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,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;(2)更换或退回电视机;(3)赔偿电视机爆炸损害的家具。
如商店不接受吴某的索赔,吴某有权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